南宁新东方学校2011年酷学酷玩夏令营入营协议书
甲方:南宁市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幼师大厦新东方学校
电话:5850188/5850288
乙方(学员): 身份证号: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举办2011年酷学酷玩夏令营,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该营相关内容、注意事项和本协议有关约定,而且在交纳相关报名费后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夏令营行程及内容: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南宁新东方2011年酷学酷玩 夏令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夜)。
(具体行程安排参照甲方向社会发放的广告内行程内容)
二、总费用:
夏令营训练总费用为人民币 (¥ )元。
总费用不含的费用主要有:
1、个人消费;2、因个人原因引起的其他费用;3、营员在营期间生病产生的费用;4、异地营员往返营地所在地交通费。
三、甲方责任
1.行程及活动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日程表执行(见宣传彩页),如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如交通、气候、意外原因等)或不可抗拒因素时,甲方有权对行程做必要的调整 ,乙方应遵守团队行程活动计划。
2. 甲方不能随意变动或减少活动内容,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营期间的人身安全,有义务向学员解释相关注意事项,并注意随时提醒学员有关安全问题。
4. 甲方负责为乙方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夏令营活动期间,乙方学员因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者,将根据保险条款给予赔偿。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入团后,应以甲方带队老师为核心,一切活动必须服从甲方老师安排。
2. 乙方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保证学员身体健康,无隐患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传染病等),同时还应承诺:保证乙方学员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甲方主办的夏令营活动,如在活动期间乙方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医疗、抢救和住院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必须遵守团队行程活动计划,全部行程必须随团集体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团单独活动。如出现违反上述规则或甲方规定现象,责任自负,甲方将不承担或退还任何费用。
4. 乙方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不遵守夏令营纪律和相关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劝导,情节严重的可令其提前离营并不退还任何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乙方自负。
5. 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如果因乙方学员个人原因而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及公共财产造成损毁、破坏,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乙方不允许带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参营,违反本协议强行带入夏令营者,发生丢失或损毁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如发生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带队老师,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人员处理。如果有涉及保险有关的问题,乙方应保留相应的所有单据和证明文件,以便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7.甲方拍摄的参加训练学员在训练中的相片、DV等资料,甲方可无偿用于宣传、招生等用途。
五、其他事宜:
1、退费说明:乙方报名缴费后,开营前十五天因故退营的,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有已缴费用;开营前十五天内因故退营的,在扣除乙方所有已缴费用的10%违约金后,甲方把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参营后前三天内因故退营的,在扣除每天产生的费用后,甲方退还剩余费用;参营三天后退营的,则每天退50元人民币。
请假说明:乙方参营后因故请假的,甲方不做其他补充培训和退费补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团费后自动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止。
甲 方:南宁市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 乙 方:
盖 章: 法定监护人:
日 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