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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听课证使用须知
2017-09-21 12:15
来源:南宁新东方
作者:南宁新东方
(一)听课证/学员卡的使用
1、听课证/学员卡是学生进入教室听课、领取相关资料、开具发票的唯一有效凭证。学员进入教室听课、领取相关资料、开具发票时请主动当场出示其听课证原件(已经使用听课卡的请携带听课卡,每次上课前凭卡签到)。任何听课证/学员卡只能在规定的班内使用,学员不得持非本班听课证/学员卡进入班级听课,不得无证/学员卡或使用过期听课证/学员卡到教室听课。
2、听课证/学员卡仅限本人使用,私自转让、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3、有免费试听课时的班级,必须是先报名,取得听课证/学员卡后才享有试听资格。
4、为保证新东方学员的权益,学员课间休息时如果离开教室请随身带本人听课证/学员卡,并主动提供给管理人员检查。
5、学员班级结课后,保存好听课卡,在下次报名时循环使用。
(二)听课证/学员卡丢失
1、如果学员不慎丢失听课证/学员卡,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报名处办理挂失。
2、挂失后办理补卡需要交付20元/卡。
3、学员找到已丢失的学员卡,须携带原学员卡和新学员卡到报名处取消挂失,退回其中一张卡后,将退回补交的20元补卡费。
(三)听课证/学员卡未带
如果学员上课时未带听课证/卡,可凭本人报班时登记的手机号和六位密码在教室门口签到录入,签到确认后即可以入班听课。
(四)转让听课证/学员卡
转让听课证/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双方当事人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听课证/学员卡在结课之前到报名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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